近日,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》,部署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。本次粮食库存大清查以2019年3月末(统计结报日)为清查时点,分为准备、自查、普查、抽查、整改五个阶段。为保证大清查取得预期效果,2018年下半年,在安徽、福建、江西、河南、湖北、湖南、广东、贵州、陕西、甘肃10个省,每省选择2个市(州)先行开展清查试点,2019年1月底前完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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